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一)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婚前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负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才随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网友咨询:夫妻间婚前债权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
陈某(男)与李某(女)于2008年相识。结婚前,陈某以手头紧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于2009年底出具了借条。2010年底,赵、李结婚。2012年5月,陈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同年6月,李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偿还借款3万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夫妻之间的婚前债务能否因结婚而消灭的问题,曾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夫妻之间的婚前债务因结婚而消灭,理由是产生了债的混同。然所谓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二为一,成为一体,比如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两个企业合并,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债的混同而消灭。但本案是两个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人结合在一起,婚姻的男女双方作为各自独立的自然人,其人格不可能因为结婚而混为一体。因此,主张夫妻之间婚前债务因结婚而消灭是错误的。况且,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除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者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里,婚前的财产包括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也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因双方结婚而消灭,一方完全可以基于事实和理由向对方起诉。
(二)债务人配偶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公允,《瑞士民法典》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立法先例。《瑞士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1)配偶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债权人对某财产可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财产不得因夫妻财产权的设定或变更,或因夫妻财产权的分割而解脱被清偿的责任。(2)前款之财产已转移于配偶一方的,该配偶人须偿还债务,但对其能证明所受领之财产不足债务的部分,可免除其偿还的责任。”上述规定既明确了夫妻双方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又同时规定了配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负偿还债务责任,因而平衡了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具有合理性。
小编结语:如果能够证明一方婚前借债在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就可以说明该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此时就需要离婚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更多离婚时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