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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核心提示: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更多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经济适用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人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享有购房资格,但婚后夫妻如果不交纳购房款,就无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对价,因此,该房屋的取得不论从财产的形成,还是取得的时间上,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经济适用房的交款时间始于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购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间跨度大,如果将经济适用房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损失很大,且这种认定亦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令人信服,还容易造成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极大不满,引发矛盾。仅将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依据是该部分财产价值形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种情形下,购房一方与政府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全部履行,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出卖以外的处分权,故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房屋产权登记仅仅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能因为房屋产权的登记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改变所有权的性质。

【基本案情】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能否分割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相处之后于2005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李先生于婚前2004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200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王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此房产。李先生认为该房屋为自己婚前个人财产,依法不应进行分割,并且该房屋购买不满五年,无法上市流通进行交易也不存在增值。

法院经审理判定,该房屋归李先生所有,因该房屋购买不满五年,无法上市流通,即便交易只能是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向具有购买资格的人以购买价格转让,不具有增值部分,因此,李先生只需将共同还贷部分一半的款项补偿给王女士。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于离婚时涉及经济适用房分割的,首先要明确该套房屋的属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还要根据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票的时间区分是否购买满5年,对于不满5年的原则上只能选择回购或者同等购买价格转让给经摇号确定购买资格的人,此时,能够分割的只有已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及贷款),不存在增值部分。对于已经购买满5年的,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款缴纳综合地价款后,进行分割。

对经济适用房分割时,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一并处理,司法实践对该处理意见无分歧。不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时,对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此时不应处理因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欠的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理由:夫妻所欠的购房债务,其借款均支付给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经转化为房屋价值,由于现在无法确定房屋的归属,也就不能确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担该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告诉实际借款人,若配偶不偿还借款时,借款人可以先行清偿,待清偿完毕,自己的损失可以在日后分割经济适用房时向原配偶主张。

小编结语:在判断经济适用房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看有无证据证明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时,如有约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等,就认定为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否则,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更多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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