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也是体现军人职业特殊的标志,对多数军人家庭来说长期两地分居是常态,这也让军婚脆弱而充满变数。法律基于维持军婚稳定性的考虑,对军婚形成了三个层次的特殊保护体系。
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保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条款,另外增加了但书条款“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指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重大过错包括如下内容:(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看到,“重大过错”的内涵是非常有限的,而在军人重大过错以外的军婚离婚有着“军人同意”这一严格限制条件。
在我国《刑法》中有破坏军婚罪的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比与《刑法》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而言,破坏军婚罪不仅最高刑要更高,而且不需“夫妻名义”的条件,因此受惩罚范围也更加宽泛。
在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却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法律文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按语中指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应当适用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予以判处。”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因为与军婚中的非军人一方有“通奸”行为而被判处破坏军婚罪,这对于“通奸”行为来说,可以说是非常重的处罚。
网友咨询:朋友是军婚,但有家暴,如何能离婚?
朋友的老公是军人,对她很不好,要打她,还要冷暴力,她说要离婚比如那个男的同意,否则离不了,现在问题是男的不同意离。。。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军婚跟普通婚姻处理方式不一样,军婚是受保护的,要征得军人那方同意,除非他有重大过错除外,家暴应该算了。但收集好家暴证据,比给受伤的地方拍照
小编结语: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建设的神圣职责。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权益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军人献身部队、建功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也激励着军人配偶理解和支持军人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在尊重私权的前提下同时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多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