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军婚 > 军婚离婚 >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吗?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吗?

核心提示:现在在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在军婚关系中,如果军属一方提出离婚,不管因为何种原因都必须获得军人一方同意”,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传言,让很多人都觉得军婚法有欠公平,微辞颇多。可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正确。那么,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吗?关于军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更多军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为了确保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免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关怀军人家庭,保护军人婚姻,我国在法律有着特殊的倾向保护性规定,现行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国防法、刑法、婚姻法和有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等规定当中。

一、国防法

1997年公布的《国防法》第59条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这一法律条款从原则上规定了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这就使得我们在以后立法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保护军人的婚姻。

二、婚姻法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3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对现役军人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做出了限制,离婚时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这对于军人配偶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对于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作了“但书”的规定,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包含两层意思:

(1)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取得军人的同意;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军人配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再征求其同意。本条款中“现役军人”的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未取得军籍的军队在编职工和军队聘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也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和在地方大学就读的国防生,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也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另外,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的军人不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重大过错”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的规定,军人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行为: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当军人有上述行为之一时,就无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可以依法律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并且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军人一方必须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过民事责任范围而触犯刑法时,还要被依法追究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以及赌博罪等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必须经过军人一方同意?

我与现役军人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我们婚前彼此了解较少,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后,我们的分歧更大了。我们的感情确已经破裂,实在无法挽回,我多次提出离婚,李某均不同意。请问,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会获得支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前3项的规定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据此,以下几种情形下,非军人一方诉请离婚无须军人一方同意:(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李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除非你可以证明李某有上述重大过错,否则你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三、刑法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通过设立破坏军婚罪和强奸罪来维系军人的婚姻,以对抗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军人配偶长期与军人异地分居的间隙来破坏军婚的行为。法律将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分开,将与军人配偶同居的行为也纳入了保护的范围之内,明显扩大了军婚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刑法保护军婚的立法本意,即以较重刑维护军人的婚姻关系。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建设的神圣职责。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权益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军人献身部队、建功立业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同时也激励着军人配偶理解和支持军人安心服役、多作贡献。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在尊重私权的前提下同时也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小编结语:而事实上,军婚的离婚率确实低于社会平均离婚率,除了军婚法的公正约束和保护,也是因为军人家庭中的夫妻双方更懂得珍惜彼此。更多军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军人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吗      军婚的法律规定      军婚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