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而取得的,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网友咨询一、农村宅基地可继承吗?
30年前,我父亲在农村老家修建了一幢房屋,其中包括一栋两层楼房,一层后院及厨房。当年年底,在村里书记的见证下,父亲把前面两层的楼房分给了我哥哥,楼房旁边的厨房、后面的一层后院以及两层楼房后面的围墙分给了我。后来我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城市,没有居住在农村老家,分给我的部分现在由我母亲一人居住。现在我哥哥想把该宅基地卖了,并认为他现在是户主。父亲建房屋所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是村里分给他的宅基地,但是该房无产权证,请问该宅基地全部归我哥所有吗?我有权反对吗?我该如何才能维护权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一般来说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的情况,其父亲的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且有见证人,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的的哥哥无权处分。如果其哥哥私自处分,当事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二、农村的宅基地继承
我因上大学将原来的农业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今年,居住在农村的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块宅基地,宅基地上有5间平房。现在村里说我是非农业户口,系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农村的房屋及其宅基地,要求父母的宅基地强制没收。请问律师:我想问,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村里有没有权力没收宅基地?宅基地有没有转让的权力?如果我不卖,我要在原基地上盖房子可不可以?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所以,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继承人有权利继承。
对于继承的房屋及地下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实践中,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即:若继承人是当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就是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则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可以翻盖房屋;若继承人不符合在被继承房屋所在地申请宅基地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若不愿意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但可以修葺,当被继承房屋不可居住,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网友咨询三、宅基地可否继承?
我叔50多岁,一辈子光棍一人,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照顾自己。但是几个月前,他因车祸而死亡,我作为他侄子,又是他唯一的亲人,就把他的后事办了。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说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继承权,可他们说农村宅基不可以继承。请问,他们说的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而你已经扒掉了你叔的旧房子,因此,你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相关知识链接
多人咨询,土地承包继承权是否可以继承,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继承权的规定又有哪些?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继承没有明确规定。《物权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为其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奠定了基础。文章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考虑到农村土地秩序稳定因素和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论证土地承包继承权的可行性,为完善我国土地制度提供借鉴。【更多详情】
作为关系到亿万农民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社会最广泛、最具用生命力的财产利用权利。它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财产问题,具有独立于财产归属的地位和意义,越来越多的人会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那么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究竟能否继承呢?【更多详情】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等分类,但很多人对财产继承的分类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财产继承究竟该如何分割?【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小编在这里再次提醒读者。更多宅基地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