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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义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核心提示: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破坏军婚罪这一罪名,也都比较清楚破坏军婚罪是什么,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破坏军婚,该怎么定义破坏军婚。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那么,怎么定义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更多破坏军婚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破坏军婚的定义

破坏军婚(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二、破坏军婚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

1、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

2、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

3、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网友咨询:破坏军婚罪

部队的一位副连长叫楼某某,他探家时听说自己的妻子和所在单位的一位姓关的男同事关系不太正常。那个男的经常到他家里来,楼某某还在抽屉里看到了妻子与那个关姓男人很亲密的合影照片。楼某某对此很气愤,就质问妻子,妻子最终承认了她与那个男人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我想请问楼某某是否可以追究关某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如果楼某某有证据证明关某有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199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里的 “轻微刑事案件”就包括破坏军婚案。

第二,如果楼某某对关某破坏军婚犯罪嫌疑没有掌握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则可以向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则应当立案。

第三,至于关某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还要按照掌握的证据确定。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类型,除了刑法第259条第1款规定的重婚型和同居型外,还有198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按语中所确定的长期通奸型。就你所陈述的本案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证据证明关某实施了破坏军婚的犯罪嫌疑行为:邻居关于关某经常出入楼某某家的证言;妻子与关某多张亲密的照片;妻子关于与关某经常一起生活的证言等。但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还需要以下证据:关某对连长的妻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具有“明知”的主观认识;关某与连长妻子生活在一起的具体情节;关某破坏军婚的犯罪行为对楼某某婚姻的危害程度等。

三、法律责任

(一)军婚中双方责任: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与重婚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1、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2、破坏军婚罪与强奸罪有以下不同: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

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三)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

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小编结语: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更多破坏军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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