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现役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二、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适用范围。
条文只适用于配偶是非军人一方对军人提起离婚的诉讼案件,而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起的及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本条款。
其二,关于重大过错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界定何为重大过错,只是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为重大过错提供了判断依据。该解释第23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据此,现役军人的重大过错应包括:
(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
网友咨询:配偶是现役军人该怎样申请离婚?
丈夫是现役军人,六年前,我作为随军家属来天津。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眼看婚姻就走到了尽头。丈夫告诉我,他是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得他说了算,我没有决定权。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对军人婚姻是这样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和一般人的离婚程序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律也规定,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决定权则无效。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小编结语: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若军人有重婚等重大过错的除外。更多现役军人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