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
放弃继承权以后,能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行为的处理给出了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据此,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但是,继承人如果在分割遗产后提出撤销的,法院不再予以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则上不准许其撤销,只有当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可允许其撤销。
二、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但是,要说明的是,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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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因病治疗无效后去世,黄某(男)因给刘某治病欠下许多债务,刘某去世两年后,黄某和王某结婚,婚后王某给黄某43000元偿还黄某所欠债务,两年后黄某和王某离婚,黄某因无钱还王某,自愿将房屋抵偿给王某,(并且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此房房价低于43000元黄某并且亲自写了离婚协议及王某给钱的字据)黄某和王某离婚三年多后,黄某的子女将黄某王某列为被告,告二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继承权(其理由是刘某去世时他们二人未成年,刘某的遗产(房屋)未进行分割,故而提出将房屋的一半作为刘某的遗产,进行法定分割.请问您,黄某王某在办理房屋过户的事情上,是否侵害了二原告的继承权?现在王某该怎么办才能维护她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 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 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 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后能反悔吗?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