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且继子女和继父母双方都互有继承权。
二、继子女继承遗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不能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绝对丧失。
网友咨询:转继承人必须是哪种呢
依据《继承法》,转继承人必须是哪种呢?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婚姻帮律师解答:
子女、父母、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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