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的法律责任问题,将成为法学界必须解决的一个课题。有些学者以不可能在刑法中针对婚外恋规定罚则为理由,反对在婚姻法中规定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笔者认为,这是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的一种误解。
首先,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刑法中的罚则,是针对犯罪来规定的,只有构成犯罪,方承担刑事责任。婚外恋除非发展成重婚(此时已不是婚外恋了),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因此,婚外恋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婚外恋所应承担的是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违反其它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婚外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两点:一,当婚姻的对方以此理由提出离婚时,婚外恋行为人丧失抗辩权;其二,当婚外恋所导致的离婚对婚姻的对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损害时,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四处寻花问柳,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上述两基全部法律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项法律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
简而言之,夫妻双方相互忠诚,是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姻本应有的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发生婚外恋,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在追究此民事法律责任时应区别不同的婚外恋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二、“发生婚外情的双方除受到道德的遗责外,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2)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4)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
三、“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2)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婚外情犯法吗?
有一个中年男人,因为封建生了一个女儿,抛妻弃女,跟着一个女人走,和他生活,并诞生了一个儿子,都8年了.可是一直没和之前老婆离婚,而跟着现在的二奶生活,这样犯法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你说的情况,男方已经不仅仅是婚外情,而是构成了重婚罪。要受到法律追究。
建议女方:
1,报警,让男方受到公安教育后,回到自己身边;
(封建意识害死人,实践证明生女孩子要比生男孩子好得多,女孩子贴心,男孩子是一辈子的负担)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上,因为男方是婚姻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精神赔偿。法院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会支持女方的,同时根据重婚罪的情节和后果程度,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夫妻双方相互忠诚,是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姻本应有的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违反此项义务,发生婚外恋,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并且在追究此民事法律责任时应区别不同的婚外恋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婚外情有什么法律责任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婚外情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