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子女可否享有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三)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二、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应注意什么
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二)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三)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四)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五)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六)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父亲遗产继承法
我家姐弟四人加后妈如何继承父亲遗产,其后妈也有两女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权继承。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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