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是否在一起生活,是否形成了抚养和赡养关系,如果形成就是收养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如果未形成,则没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还有如下几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也得到群众的公认,但“过继”后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扶养关系,而在“过继父母”去世时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遗产的,不享有继承权。对于在丧事中花费财物的,可酌情给予补偿。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中时常给予帮助和照顾的,因未形成扶养关系而不能以养子女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的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4、在某些地区,为剥夺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为其“立嗣”以儿子身份料理丧事的,应给予严肃地批评教育,不得享有继承权,并应保护被继承人女儿的合法继承权。
二、遗产继承何时开始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继承法
我父母在我7岁时已经离异了,现在我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但是由于我和丈夫在6年的婚姻生活中有些摩擦,导致我有了想立遗嘱的想法,据我现有的了解,我如果有意外身亡或是因病去世,我名下的财产因有我的丈夫,儿子,和我的父母共同继承,但是这其中的分配比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最近我有了一些想法,我希望我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属我母亲所有,我想问的是,我和我丈夫结婚这些年中的共同财产中我的那一部分是否也可以由我的母亲来继承,还有我和我丈夫现在住的那间房屋是他们父母单位分配的,但是户口和产权上都只有我丈夫的名字,这个是否也能算是我们在婚姻期内的共有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说的房屋在你丈夫的名下,如果该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你只能处分属于你的那一份,所立遗嘱不能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你的父亲是否就属于这种情况?你的儿子是否已成年?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过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关于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