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网友咨询:离婚后,要孩子一方无力抚养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她自己和丈夫离婚两年了,当初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但是现在自己生活条件太窘迫,已经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她想把孩子送给孩子的父亲,但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现在已经又有了家,不愿意再接受这个孩子,她又不想再拖累孩子,她应该如何将这个孩子的监护人进行变更,现在孩子6岁了。孩子的爷爷条件非常好,能否变更到爷爷的名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确实没有监护能力的话,可以由其他成年家属担任。由于经济条件想变更监护人,不具备法定的变更条件。但是根据规定,女方可以向前夫索要抚养费,用于缓解自己的经济危机。
二、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时注意什么
1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小编结语: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更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