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
(1)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网友咨询:离婚后可变更孩子抚养权
李某和女子王某婚后生育一儿子东东,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在法院的调解下协议离婚,约定儿子东东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儿子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王某没有履行抚养儿子东东的义务。为了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李某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前妻承担一半的抚养费。两人离婚9年多了,李某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及要求其承担抚养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该《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由此可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出现上述所说的几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变更。本案中,李某完全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前妻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必须要向法院另行起诉。
二、子女抚养权有如下处理方式: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法院判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小编结语:子女的抚养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非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更多离婚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