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我的《继承法》第6条第一款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作出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应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代理权,否则不仅其代理行为无效,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如何代位继承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指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先过世,未成年人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的份额一般仅限于父亲或母亲有权利继承的部分。
对于已经过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其他亲属的遗产,未成年的子女不可以代替父亲或母亲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网友咨询:继承法
我父母在我7岁时已经离异了,现在我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但是由于我和丈夫在6年的婚姻生活中有些摩擦,导致我有了想立遗嘱的想法,据我现有的了解,我如果有意外身亡或是因病去世,我名下的财产因有我的丈夫,儿子,和我的父母共同继承,但是这其中的分配比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最近我有了一些想法,我希望我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属我母亲所有,我想问的是,我和我丈夫结婚这些年中的共同财产中我的那一部分是否也可以由我的母亲来继承,还有我和我丈夫现在住的那间房屋是他们父母单位分配的,但是户口和产权上都只有我丈夫的名字,这个是否也能算是我们在婚姻期内的共有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说的房屋在你丈夫的名下,如果该房屋是在你们婚后取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中你只能处分属于你的那一份,所立遗嘱不能剥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你的父亲是否就属于这种情况?你的儿子是否已成年? 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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