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待被继承人能继承遗产吗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方式。前者如打骂、恐吓、强迫过渡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后者如不予衣食、任其冻饿、患病不给治疗等。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在继承遗产方面有以下法律后果:对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的,根据诉讼实践中的经验,法院通常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将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情况能多分遗产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5、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网友咨询:继母的成年子女能否继承父亲的遗产?
我父亲是某机关离休干部,继母与我父亲结婚时她的3个孩子都已经结婚生子。我父亲2003年逝世,现在父亲的住宅面临拆迁,房产证是父亲的名,但‘住房改革’ 时有继母的‘工龄’ 记载。现在继母不仅要求分得该房产的百分之五十;而且还要求她和她的3个子女与我们子妹4人平分我父亲百分之五十的遗产。她的理由是:1、在我父亲患病住院期间她的长子曾轮班照看过父亲7天;2、她的另两个子女曾长期寄住在我父亲家里(都以开出租车为生)曾赡养帮扶过父亲;3、听说住房要‘拆迁’ 她自己突击把院内盖满了房子(事先未告知我们)。 综上所述,请教律师:1、继母的3个成年子女算是我父亲的“继子女” 吗?2、继母的3个成年子女能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3、继母私自在我父亲的宅院里违章盖的房子(连同原宅院地皮)都应该归她自己吗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是继子女,但孩子都已经成年,和你父亲没有抚养关系,不是继承人。2、违章盖的房子建议向国土资源局或两委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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