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子女能相互继承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已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到赡养扶助责任的,双方即形成有扶养父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后,继父母对继子女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也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
经继父母抚养成年的继子女,并不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离婚,而必然消灭与继父母的拟制血亲关系,即继父母仍然享有对受其抚养成年的继子女的继承权,并有接受该继子女赡养的权利。
二、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遗产吗
《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所以,本案例中,曾征没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只是“部分”遗产,而不是法定继承中的等额继承。
网友咨询:在怎么样的情况下是表示放弃继承权?
假设法庭今天开庭审理的是一个关于继承财产的问题,当继承人有一位在开庭时未到场,其亲属已经通知今天开庭,而且自己也知道今天开庭,缺席的这个继承人其实想放弃继承这份遗产,只不过是没有书面知其他的继承人,所以才没有去开这个庭,但任何人包括法官都不知道这位缺席的继承是因为不想继承这份财产,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不可以按照因缺席而判决放弃继承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可以。放弃继承权必须是明示,否则应认定其主张了继承权。在本案中可缺席判决,但应认定未到庭的被告未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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