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同居的一方有继承权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 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所以,未婚同居一方对对方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这些规定,考虑到如果未婚同居一方抚养照顾另一方,那么,虽然没有继承权,但仍能分得适当的遗产。
二、怎么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一)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
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2)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3)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二)继承权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是指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法定继承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以继承权。
遗嘱继承权的取得需要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无效的遗嘱不能作为产生继承权的依据,成立但因故未生效的遗嘱,如被立遗嘱人撤回的遗嘱、因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而失效的遗嘱,也不能产生继承权。
(2)立遗嘱人死亡。也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网友咨询:养子有平等继承权吗?
您好!我家兄弟三个还有一个姐姐,但我大哥是个养子,出生三天他家条件太差就送我家了,之后就一直在我家,我大哥都45岁了!我爸爸改革开放就出来做生意所以家庭还算富裕,但涉及到分家的时候我二哥我我姐夫以我大哥是养子为名极力要求父母不要分或者少分财产给他!家庭因此起了很大矛盾!我觉得家要以和为贵所以也翻阅了相关法律书籍发现二哥和姐夫的做法不对。其实我大哥很孝顺父母也反对二哥和姐夫的想法!但没有明确法律材料的依据,所以我想咨询下:1)大哥是否具有平等财产继承权 2)如果有我想办个相关法律证明书以此平息家庭矛盾,我该怎么做?万分感谢您的指点!等着您的指导!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你大哥在户口薄上登记为合法子女关系的,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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