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期生活,当地人民群众由于旧俗的影响,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未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琐事产生矛盾,乙女赌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结婚,并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之后甲男与丙女生育一女,乙女知后,一怒之下,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最后公安机关以甲男涉嫌犯重婚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在审理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甲男拘役6个月,同年8月甲男出狱后,又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公堂,要求与乙女“离婚”,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却以解除甲男与乙女非法同居而结案。
这就产生了冲突,刑事上认定重婚罪以事实婚姻为基础,而民事上却认定为非法同居,为什么一案在同一法院却有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呢?现假设刑事上不对,判错了,甲男无罪释放,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因甲男的无罪释放给社会一个错误的信号,一成年男子可与若干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将会导致婚姻法在人们心中地位的动摇,破坏一夫一妻制度,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会引发青少年犯罪。之所以不去认定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非法同居。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定的,自然在刑事上无法追究,否则会出现刑事上认定为重婚罪就等同于承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这就在部门法之间发生了冲突,可作的就是要求立法者去协调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应当放宽重婚者构成要件加大打击力度,除构成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省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
(5)有配偶的人虽没:育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
(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网友咨询:怎样才算重婚?
我与他已同居将近快3年,在这期间他已跟他老婆分居了,起初他们感情就不和,他们之间的小孩现已14岁,那女的现在已经不承担她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且我们现在在外面生活中都是夫妻相称,也以有满月大的孩子,我这样算重婚了吧,应该是事实型重婚吗?要是他老婆起诉到法院,我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94年2月1号开始同居和生育小孩的 在婚姻法上都是不属于事实婚姻的,你和他虽然在外场以夫妻相处 但是你们属于非法同居 作为男方 他也没有犯重婚组 因为 他和你只是非法同居 并没有和你领取结婚证 而且 他有老婆和孩子 你是在知情的情况下 还继续和他生活在一起 并生育小孩。在婚姻法上 你只能属于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至于定什么罪名 最终还是看他老婆告不告你们了,现在 最好的解决办法 就是让他们夫妻离婚 你和他办理结婚手续。如果 他们还是不离婚的话 你最好还是终止这样的生活 ,因为 你现在 得不到什么保障 最多 孩子的抚养费 和抚养权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生活中认定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为非法同居。而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和认定的,自然在刑事上无法追究,否则会出现刑事上认定为重婚罪就等同于承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重婚行为的认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