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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核心提示: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对于后成立的婚姻关系,善意第三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而对于成立在先的婚姻,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且在提起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重婚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之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也就是说,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1、构成重婚的情形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她)人又登记结婚而构成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她)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

(3)与配偶和他(她)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她)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构成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她)人登记结婚而构成重婚。

2、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网友咨询:哪些情况是重婚现象?

我夫两年不定期居住在离婚女子家是否构成重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二人是以夫妻名义,在离婚女子家居住,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罪。重婚罪告诉才处理,因此,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二人双双出入的照片,水电费收据,居委会登记等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小编结语:重婚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对方重婚,可以直接在离婚律师的代理下起诉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重婚    什么是重婚      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      构成重婚的情形有什么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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