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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哪些?怎么区分重婚与非法同居?

核心提示: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哪些呢?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该怎么区分重婚与非法同居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阐述。更多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哪些?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怎么区分重婚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律采用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网友咨询:重婚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吗?

重婚一定构成刑事犯罪吗?不是的话,判断标准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重婚罪是一个单独的罪名   但也属于刑事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如果对方现在的同居对象也有配偶,则女方属于重婚,如果男方没有配偶,那么女方应认定为非法同居。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小编结语:非法同居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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