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由此可见,离婚诉讼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把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
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视为工资、奖金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奖金范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故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这个灵活规定,是因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情况变化较快,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共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填补列举式立法与现实存在之间总会有距离的不足,以适应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
我爸妈结婚二十多年。家里存款不知,但有一套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那么请问父母离婚,这套房子会怎么分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能够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双方离婚时就可以平均分割。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结语:离婚夫妻无论是在分割财产还是债务,必须要是共同的财产或债务,那么才能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的财产或债务的话,通常情况下是由个人所有或进行清偿的。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就介绍到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婚姻情感及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客服电话:4006-52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