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转业费怎么分
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两种:夫妻协商分割和向法院起诉分割
(一)夫妻协商分割
夫妻协商分割,是指军人及其配偶就转业费怎么分割达成约定,并按照约定予以执行。在夫妻协商分割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军人转业费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
(二)向法院起诉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在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多少。然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网友咨询:我和妻子感情不和要离婚,想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我和妻子感情不和要离婚,想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你与爱人离婚,婚内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照顾女方以及无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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