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包括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网友咨询一:老婆常出差寂寞老公出轨 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谈女士和王某2010年结婚,婚后,单位经常安排谈女士出差,这让她为难,因为担心老公出轨。王某猜出了妻子的心思,就说保证自己不出轨,要求谈女士在出差期间也要严守妇道,并提出签一份夫妻忠诚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是:双方应当相互忠实,若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就“净身出户”,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协议签过3年后,王某在外面结识了一年轻女性,并发展到同居的地步。谈女士掌握了老公出轨的证据后,就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忠诚协议无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那么,这份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中,谈女士与王某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基于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净身出户”的约定也没有违反法律,因此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有伤夫妻感情,违背了忠实义务,而谈女士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按照协议内容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谈女士所有。当然,有些法院也许对“净身出户”的认定比较谨慎,不直接认定其效力,但也会将“净身出户”的约定作为衡量双方所得财产份额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网友咨询二:夫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签订的财产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签订的财产协议,不公正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网友咨询三: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无法律效力?
如果我们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或者保证书之类的东西,能否保障我在婚姻中的财产或子女抚养的权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和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对签约双方具有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效力需要分清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而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比如在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据你所述“婚内保证书”,如“保证不得有外遇,承诺若有外遇就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或“承诺过错方不得提起离婚”,本人认为该类型条款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是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或不得提起离婚的约定不予认定。本人建议,若在书写这类型“保证书”时,不要有约定限制婚姻自由或者有关放弃子女抚养的约定,但可以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表述清楚。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也可以采用“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更名等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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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效力需要分清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效的,而对外生效与否,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更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