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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怎样构成的?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核心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生活中重婚罪是怎样构成的?重婚罪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浅谈重婚及重婚罪的举证

重婚纳妾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有着悠久的历史,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举铲除了纳妾这个封建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任何形式的重婚纳妾都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重婚列入刑事犯罪,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一、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及表现形式

(一)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何为重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法复[1994]10号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至少有一方是有合法配偶的人,另一方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也可以是无配偶的人,但无配偶的人必须明知对方是有配偶的人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才构成重婚的主体。否则,不明知的人就构不成重婚的主体。

2、主观要件:上述主体为达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其主观上是故意的、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就是说是明知故犯。

3、客观要件:是上述主体已经实施了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表现形式

重婚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的表现形式有:一是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行为;二是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行为。另将涉及军婚(夫妻中至少有一方是军人)的上述二种重婚行为单列为破坏军婚罪。

二、重婚罪的举证及婚姻纠纷的预防

对于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掌握线索的应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则只有告诉才处理,如果受害人不想告、不愿告,公安机关不必介入侦查,人民检察院也不必提起公诉。而且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

(一)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

重婚行为作为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被告人同样不负证明责任。

刑事证据的收集主体主要是侦查机关,其次是自诉人和律师。除自诉案件的证据由自诉人收集外,辩护人也有权利收集证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这项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对于自诉案件,收集证据的责任只能由自诉人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

(二)举证的重要性及婚姻纠纷的预防措施

1、举证的重要性及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罪名是否成立和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只有证据确凿、充分,才能追究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举证不能的话则只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现象表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类型较多,而且当事人也做得较为隐蔽,他们的同居地点会选在离有配偶一方家庭较远的地方,有配偶的一方常常以出差、跑业务等借口告知原配却到另一方住处居住。因此,作为受害者的原配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某市某乡镇有个小老板,他在离家庭五、六公里以外的城区,以女方的名字买了一处房产公开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子,因超生受到了计生办的处罚。女方的父母、兄弟姐妹都认可男方是女方的丈夫。但其原配向人民法院提起重婚诉讼时,涉嫌重婚双方的亲人理所当然不会作证,其他知情人也抱着事不关己、怕惹麻烦的心态不愿作证。受害方只调取到了计生办出具的证据,其他证据均难以取得。因此,控诉重婚的证据不足,重婚罪难以成立。在民事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没上诉。女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男方转移财产与不再回家,落个人财两空。

2、婚姻纠纷的预防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有先见之明的人,为防止日后出现的婚姻纠纷,故而在结婚时就先办理结婚协议或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日后一旦出现婚姻纠纷时有过错方的赔偿方式或在财产方面如何分割。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约束双方的行为。

网友咨询:重婚罪应怎么进行举证?

男方在外生有孩子、能告他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誉对外同居生活的才构成征婚罪,因此虽然生有孩子,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他对外是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否则也不能认定重婚。且你应该提供证据来证明,因为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举证责任在你一方。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对于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掌握线索的应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则只有告诉才处理,如果受害人不想告、不愿告,公安机关不必介入侦查,人民检察院也不必提起公诉。而且是谁主张权利谁举证。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及表现形式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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