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处理重婚的办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据上述规定,重婚的无效婚姻宣告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书副本送达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后,当事人的重婚关系即予终结。
有些重婚当事人为了减少无效婚姻的负面影响,未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这样做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做法,看似双方的重婚关系已不存在,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效的重婚关系,不能发生终结重婚关系的法律效力。
二、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纠纷的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可见,当事人终结重婚关系后,如还有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其他纠纷,应在宣告婚姻无效后,由人民法院另行处理。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重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 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据上述规定,重婚宣告无效后,处理其他纠纷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与合法婚姻当事人离婚诉讼只有原告和被告两个诉讼主体不同,重婚涉及财产纠纷时,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诉讼中可能有三方当事人;如果重婚双方当事人各自都有合法配偶,则可能出现两个第三人,即诉讼中会出现四个当事人。
第二,重婚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性质及分割。因重婚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亦无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言,法理上看,重婚期间的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这就是说,相对于当事人合法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来说,重婚期间的财产,不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基于此,重婚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协议,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谓无过错方,是指婚姻登记时,相信双方是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如果双方均有过错,且任何一方都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则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当然,诉讼实践中,不排除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过错大小判决分割。另,如合法婚姻当事人的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益受保护应体现在参与财产分配。例如,甲和乙重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其中一半价款由甲出资,现甲的合法配偶作为第三人,主张甲的出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没有夫妻共有财产协议情况下,原则上可以认定甲的出资的一半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即该套商品房的四分之一权益归第三人。
第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前述相关规定,应当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包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二款:“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重婚的子女法律上视为非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至其独立生活时。因此,重婚当事人协商或人民院判决子女归一方抚养,双方都应当履行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同时,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网友咨询:如果分居两年后,还能告我重婚罪吗?法院会判离婚吗?
请问未离婚又与他人同居并生了一小孩,同居其间没有以夫妻相称,但生小孩时向医院申请出生证明时有写我们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要与老婆离婚,老婆不肯且要告我重婚罪,如果分居两年后,还能告我重婚罪吗?法院会判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分居多少年只能作为判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为参考条件之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向法院诉讼离婚。 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重婚: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可见,当事人终结重婚关系后,如还有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其他纠纷,应在宣告婚姻无效后,由人民法院另行处理。重婚的而提出的离婚怎么处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