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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核心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那生活中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

重婚是一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在现实中,重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登记结婚,另一种是自己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出现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重婚。但是,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共同生活,但不是以夫妻名义,也不是持续、稳定的,就不属于重婚,而只是非法同居关系。

重婚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重婚在实际中也有一定的区别,要是因为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人,虽然也是重婚,但是可以不按刑法规定的处理,可以依照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的一个婚姻关系。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网友咨询:怎么样算是犯从婚罪

我和我前妻已经分开8年多了,现在她起诉离婚,我怎么办才有机会胜诉. 我在外面有女人,这样是不是算从婚罪,我们没结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重婚在实际中也有一定的区别,要是因为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人,虽然也是重婚,但是可以不按刑法规定的处理,可以依照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的一个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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