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满足以下条件构成重婚:
(一)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婚外同居该如何界定
所谓的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一)有配偶者;
(二)不以夫妻名义;
(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网友咨询:王某能否构成重婚?
王某,1971年出生,与张某(1972年出生)于1988年在农村举行婚礼结婚,因当时双方均为达到结婚年龄,未办理结婚证,2005年双方协议离婚(王某自称离婚,说夫妻双方签有协议,但又称协议丢失。张某称离婚,但仍在其老家居住,不知啥时候离婚,也不知是否签有协议。)2009年7月份王某又与赵某结婚,办理结婚证,两个月后王某与赵某离婚,2013年王某又与申某结婚,办有结婚证。问:1、王某是否构成重婚?2、假如王某与张某签有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解除了事实婚姻关系?3、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婚姻帮律师解答:
1、王某不构成重婚,因为他每次都是在上次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再结婚的。2、王某与张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小编结语: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哪些情况下构成重婚及婚外同居该如何界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