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遗嘱的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清晰便于执行,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
(2)指定人和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
(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二、订立遗嘱的条件
1、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网友咨询一、关于遗嘱的有效性
各位达人,小弟的爷爷和奶奶目前健在,思维清晰。之前爷爷说他写好了遗嘱,是将现在他和奶奶住的房子留给我们家了(也就是我爸),但是遗嘱的具体内容我们都没见过。他们住的房子的房主我奶奶,因为是拆迁后的安置,现在还没办下房产证来。主要想问的是:爷爷他找了3个外姓没有血缘关系的朋友在遗嘱上签字了,说这样就遗嘱就有效了。这么做管用吗?用不用去公证?如果这么做不管用,那应该怎么做才让遗嘱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份遗嘱有效。只要和当亊人没有利害关系,两人以上,录音,录像手写遗嘱都有效。
网友咨询二、老年痴呆初期立下遗嘱有效吗
奶奶前段时间去世了。爷爷被医院诊断为老年痴呆症初期,请问,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财产赠与或立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做出赠与和立遗嘱时,爷爷还能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识,那赠与和遗嘱都是有效的。但是,鉴于爷爷已经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为避免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应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在见证,有医生的见证。
网友咨询三、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去年我以父亲的名义向土、建管所申请把乡下的三间老危房拆了,造了六间上下的楼房。我想要父亲立个遗嘱,房产权归我,但父亲今年88岁,不识字,我是肯定不能代书遗嘱。老人的儿女有六个,但两个老人都是我赡养的,母亲08年去世。土、建管所的证件到现在还没有下来,钱倒是交了。怕临终后节外生枝,老人愿意为我立个字据或立个遗嘱什么的,但不知怎么操作?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好到当地公证部门请公证员到家中,为你父亲做一个公证遗嘱。这样的遗嘱最具有法律效力,将来遗嘱执行人还可以帮助你,落实遗嘱的执行的问题。你只要到公证处把情况讲明,适当交些费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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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公民订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完整,而且没有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不存在歧义的,可以达到解决财产纠纷的目的。希望本文介绍的遗嘱内容及有效条件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遗嘱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