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间借贷如何处理
应从债务形成时间上判断。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规定,一方婚前债权应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其次再看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无约定。
夫妻任何一方对约定归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夫妻中任何一方当然可以以约定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与对方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其中包括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应当认定为有效,债务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在没有约定财产制情况下出具的借条也并非一概不能认定,如果双方在借贷时已对该借贷的财产作了特别约定,也可认定该财产的所有权约定为债权人所有。这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关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规定。
二、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学理论通说认为,离婚时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经商量或相互默许)或者夫妻均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代理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或者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事实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界定,同时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列举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即“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这里的“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具体指哪些情况呢?显然,如果夫或妻单方举债不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情形就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针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分担”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得较为完善,笔者选择列举如下五种常见情形:
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协议分担,但该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即这里的“协议”以及“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
2、第三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存有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的,则由具体举债的夫或妻个人偿还。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或妻一方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债权人可以主张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所举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或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夫妻之间存有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制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并不免除或减少生存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网友咨询:你好,请问夫妻一方欠银行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你好,请问夫妻一方欠银行贷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是婚后发生的,那么就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贷款方可以举证证明,该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时夫妻间借贷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