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重婚 > 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重婚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重婚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核心提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那生活中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重婚一定会构成犯罪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重婚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就是关于对重婚行为进行刑罚处罚的法条依据。如果按照法条的字面规定,有配偶者是必须与妻子或丈夫之外的他人结婚才能认定为重婚的。那么,对非法同居甚至“包二奶”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当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无论是司法解释或学理,对重婚罪的“重婚”的解释都是作扩大解释的,即夫妻一方与夫妻之外的异性或他人与夫妻一方的异性(必须是明知)形成婚姻关系的,无论这种婚姻关系是否被认定为合法,都应当认定为重婚。

二、重婚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只要有重婚行为,即为婚姻法所指的重婚,也就是说,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影响重婚过错的认定,同时也不影响受害方向其主张权利。

(二)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三、什么情况下会构成重婚

在生活中常表现为如下形式:

1、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此种情形表现不是很多,因为这种形式较为明显,过错方也较为小心。

2、 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此种形式较为普遍,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已婚之人与另外的异性在外租房或者买房同居生活,当有人问到关系时,会明确表明为“夫妻关系”从而掩人耳目。

4、 同时或先后与他人同居生活且以夫妻名义,但都没有正式结婚

此种情形最容易被重婚者效仿,他们自认为反正我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且是与任何一方都没有手续,因此我不构成重婚,但实际上这样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4、与第一个配偶没有登记结婚,但在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同时又与他人正式结婚。

这种情形也较为有市场,重婚者还往往满不在乎,因为他认为他与第一个配偶不是正式夫妻,所以不认为其行为会构成重婚。

5、 自己没有配偶,但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

网友咨询: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已婚男人生孩子但是没有领结婚证,构成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重婚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只要有重婚行为,即为婚姻法所指的重婚,也就是说,能否构成犯罪并不影响重婚过错的认定,同时也不影响受害方向其主张权利。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重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重婚    重婚罪      满足什么条件构成重婚罪      重婚一定会构成犯罪吗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