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
离婚时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只有无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离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二)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赔偿。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赔偿如何计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网友咨询:关于车祸的赔偿,离婚时是否有权力分得?
各位委师朋友们,你们好 本人现在有一些问题不明白,想要咨询一下: 我的小姑子出车祸,得到赔款大概有十多万左右.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 1、她和她的老公并没有登记,没有和法的婚姻手续。 2、她和她的老公在三年前育有一个女儿,由于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小孩现在没有户口。小孩一直由我的公公婆婆带。 3、在出车祸之前,至出完车祸得到赔偿这段时间,我公公催他补办结婚手续,他以种种借口推脱,不肯办理。 4、得到赔款之后,他却主动要求登记,并把我的小姑子接到他家里。 我现在想就以上问题咨询一下: 1、婚前财产公正,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吗??是否登记前登记后都可以进行?? 2、一定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吗??如果他老公不肯,而我小姑子为了保证以后的生活,在大脑撞的不是很正常的情况,是否可以单方面办理并由她的父母代办呢??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了,小孩是否可以由男方抚养呢? 4、还有什么法律办法,可以有效阻止她的老公居心不良的想要分这笔钱,然后抛物弃她呢,可者,即使被他抛弃了,也不要让他占到便宜???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他们现在已经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了,因为他们同居多年,已经有孩子和共同财产了。 他们没登记,现在不能按照离婚办理,小孩是否可以由男方抚养,要双方协商。 赔偿款可以放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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