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三、遭遇家庭暴力后,“以暴制暴”的刑事风险。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川资中受家暴妇女李彦杀夫一案,一审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彦死刑。由于判决没有认可李彦长期遭受家暴,因反抗家暴而杀人这一情节,判决结果出来后,四百多名律师、学界、NGO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为李彦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模糊等问题,发回四川省高院重审。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加大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增加了自诉案件的举证指导,指出针对家庭暴力犯罪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同时要求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意见》第20条规定: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近日,温州中院审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姚某杀夫案,该案在庭审中引入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法院认定姚某属于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可按“情节较轻”处理,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5年。
虽然《意见》明确规定了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但小编不主张遭受家庭暴力人员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摆脱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求助有关机关,采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咨询:丈夫家庭暴力,但没有立案报警怎么才能获得精神伤害赔偿。
不尽丈夫义务不回家不给孩子和妻子一分钱回来有时打骂妻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丈夫家庭暴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施暴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间要获得施暴方的精神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更何况你没有报警,就更难固定相关证据。但是有亲戚邻居居委会证明,再结合其他住院病例等,但要情节严重比如经常和严重后果,才能有精神赔偿,分财产时多分。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什么是家庭暴力及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