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
3、提起刑事自诉。
4、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5、进行申诉。
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二、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如果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
2、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即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可以多分吗?
老公有暴力倾向,在家经常打我,我想离婚,请问在分割夫妻财产方面可以多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及时报警,收集对方家暴证据起诉离婚,要求支付精神赔偿金。
小编结语:在婚姻关系中,如果遭受家暴,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如果确实不想继续这段婚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所以如果根据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及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