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1、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4、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网友咨询:家庭暴力如何起诉离婚
当事人46岁没读过书,丈夫51了,还是二婚并育有一子。最近5~6年时间是经常吵的天饭地覆,有一次7天没让当事人在家吃饭。就在今年4月下旬男子因琐事严重打伤当事人,造成鼻子骨折,头部多处受伤,事后由其弟弟,妹妹带着到医院做过检查治疗后回家静养期间丈夫行迹并无悔过之意,并且恶言相向因为心里具怕在一天夜里离家出走,现在在外租房,经常夜里做恶梦经神几度失常,现逐渐恢复决定与其离婚。请求援助。
婚姻帮律师解答:
对方家庭暴力情节恶劣,应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对方属于过错方,分配财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且因为对方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金。
小编结语:家庭暴力不仅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也会对整个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力。如果您在维护自己权利时遇到了困难,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相信他们会您提供帮助。怎么认定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