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
二、对家庭暴力加害者如何处罚
1、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根据情节和后果:
(1)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这种情况属于家庭暴力吗?
我结婚5年,有个2岁的女儿,我和老公是经别人介绍认识的,由于各种原因5个月后结婚,婚后经常吵架,但是有几个不吵的呢,这2年吵的更厉害,就没有心平气和的说话的时候,要求同房的次数也比较多,刚开始还能接受,到后来就是不管你有多累,他想要就得满足,否则不让睡觉,给我的精神上很大的压力,现在看见他都害怕,去医院已经检查出心率过快,医生要我保持正常心态,可是作不到,即使在我泪流满面的央求他时,他还是要我满足他,心力憔悴,这属于家庭暴力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如果对方使用暴力手段,就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小编结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经常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如果您遇到家暴的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切不要因冲动而犯罪。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及对家庭暴力加害者如何处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家庭暴力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