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暴、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
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
1、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
3、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
4、经过调解后但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二、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离婚案件起诉的主体资格。
婚姻纠纷即离婚诉讼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其具有人身依附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能是一般代理,即当事人不能就是否离婚等身份权确认问题进行授权委托,涉及特殊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能由当事人本人参与,否则,授权无效。
当然,对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可以进行授权委托。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除涉外婚姻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管辖。
(三)离婚诉讼起诉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不应为判决结果而喜或悲,应仔细阅读法院判决书,对判决书的内容、判决的依据、仔细研究和推敲,看其中的错误,以备是否上诉。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婚后经常吵架,跟他提离婚他又不肯,所以只好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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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帮律师解答: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日期:20070401)》,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6、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哪些情况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关于诉讼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