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结婚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 ( 领 )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王丹与雷大海一起打工时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11年5月,在与家长见面后,遭到家人反对。王丹和雷大海便瞒着家人在外同居。由于王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雷大海为达到与王丹领结婚证的目的,2012年年初,雷大海通过不法途径为王丹办理了假身份证,将王丹的出生年份从1994年2月27日改为1989年2月27日。2012年1月19日,两人用假身份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3月11日,王丹生下一男孩。孩子满月后,王丹被家人接回,王丹于2013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王丹用假证结的婚有效吗?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双方存在该四种情况中的一种的,属于无效婚姻。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在登记结婚之时,王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在王丹起诉离婚时,王丹仍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的情形并未消失,为此王丹与雷大海之间的婚姻无效。
王丹父母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于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 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民法上的“近亲属”,是指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此,王丹父母可以在王丹未满20周岁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王丹与雷大海之间的婚姻无效。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网友咨询: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办理
现在怀孕了,又不想打掉小孩,我要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可以办理吗?在什么地方办理,要那些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现在办准生证要在怀孕一个月后才可以办的,或者是在分娩后60天内补办也可以,不会罚款的。 你现在先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也不迟。
小编结语:一对恋人在结束爱情长跑准备结婚时一定要去民政局登记领证,希望本文为您介绍的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及结婚登记的程序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结婚登记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