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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

核心提示:要想结婚的男女要是患有法律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也可以说,这个是结婚条件的禁止规定。那么你知道我国规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吗?婚姻帮为您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四)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98年12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网友咨询: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

家住江苏南通的陈前从小就体弱多病,经常生病。近些年来,由于工作所需,时常需要加班熬夜,又不幸患上了严重的胃病,上个月刚做完三分之一的胃切除手术。他的女友季芳和他在一起已经三年了,对他不离不弃的,每次生病都对他尽心尽力的悉心照顾,从无怨言。两人原本打算下个月就结婚的,可是他们隐隐听说我国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那像陈前这种疾病可以结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主要涉及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法律问题。像陈前所患有的胃病并不属于医学上认定的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他们是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一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二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三是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小编结语: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而判断哪些是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现在主要依据的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更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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