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遗产继承 > 继承法律常识 > 制作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制作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核心提示: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往往生前立一个遗嘱。遗嘱有不同的形式,具体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随着现在录音设备越来越多,录音遗嘱这种形式也运用的越来越多。那么制作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录音遗嘱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的具体要件如下: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网友咨询一、录音遗嘱有效吗

大伯录了一份录音遗嘱,不知道有没有效,那么录音要怎么样才会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婚姻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网友咨询二、咨询一下录音遗嘱的效力问题。

关于我爸的录音遗嘱。那3个证人在我爸刚开始录音时去的,听到快录完才离开。原告说虽然录音是我爸的声音但这3个证人不是专门前去作证的,所以不能当作证人。原告还是怀疑我爸在录制过程中是被我们胁迫并且照写好的念出来的。所以应该认定我爸的遗嘱应该无效。我想知道究竟这能作为遗嘱来执行么?就算证人不能作数至少可以证明我爸在录制的过程中是在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没有被我们胁迫吧。

开庭过了一个礼拜现在原告又说录音不是我爸的声音,是我们伪造的,要取消我们的继承权。这点我倒是不怕,鉴定一下就知道真假了。

我就担心到时候说遗嘱无效,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和我们断绝关系十多年的原告就这样轻而易举得到我爸的遗产。我爸死都不会瞑目。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录音遗嘱应符合以下要求: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的内容;2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以及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满足上述要件,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2、至于原告说的录音不是你父亲的声音,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查明。

网友咨询三、公证遗嘱在前,录音遗嘱在后

公证遗嘱在前,录音遗嘱在后,哪个遗嘱才有效,公证遗嘱在前,录音遗嘱在后,哪个遗嘱才有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录音遗嘱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即使录音遗嘱在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仍然高于录音遗嘱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加深对上述问题的理解:

【案件介绍】

张某旭自身患多种疾病,自老伴2006年9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每况愈下。2010年3月,张某旭与儿子和女儿订立了一协议,协议约定:待张某旭百老之后,位于朝阳区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财产归儿子所有,位于昌平区的三间住房及附房等财产归女儿所有。后因张某旭与儿媳发生矛盾,张某旭被女儿接至家中生活。女儿女婿对其极尽照料,但儿子儿媳却甚少过问。2014年9月,张某旭卧床不起,弥留之际,张某旭表示要将朝阳区的住房转归女儿,而昌平区的房子归儿子。外孙女用手机将张某旭上述话录音并存储于手机中。当月,张某旭病故。后张某旭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朝阳区的住房判归其所有。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0年3月张某旭与子女订立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份遗嘱,其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视为同意此种财产继承分配方案,该遗嘱应为有效。张某旭外孙女用手机所录张子旭关于遗产重新分配的陈述,属于录音遗嘱,但该录音的见证人为张某旭女儿和外孙女,两人依法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该录音遗嘱无效。继承遗产应当按照张某旭2010年3月订立的遗嘱执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承朝阳区住房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被继承人死亡后引起的继承纠纷。本案张某旭生前留有两份遗嘱,明显不适用法定继承。但两份遗嘱一前一后,应以哪一份遗嘱为准?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而这几份遗嘱内容上相互抵触,可推定最后一份遗嘱是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须合法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张某旭于2010年3月订立的遗嘱,完全符合上述四种要件,且三方签字,故该遗嘱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而后一份录音遗嘱,虽然符合上述第1、2、3点设定的条件,但其形式要件却不符合法律规定。《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同时《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该规定,张某旭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

因此,该录音遗嘱因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综上,原告提供的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不支持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相关知识链接

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哪些人不能作为录音遗嘱见证人?

音遗嘱,具有制作简便,避免信息转递曲解的优点,但是同时也具有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录音遗嘱保存易发生损坏及不能保证遗嘱人是不是在没有在被胁迫、被误导或神志不清等情况下订立的缺点,为了保证录音遗嘱的有效性,不仅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还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那么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哪些人又不能作为录音遗嘱得见证人呢?【更多详情】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

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是具备法定要求的实质要件,而且订立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要件,当遗嘱人因疾病或其他危急情况下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下,就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那么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口头遗嘱的风险是什么?【更多详情】

代书遗嘱如何订立,没签字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所谓的代书遗嘱。由于代书不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其可信度容易被人怀疑,所以书写代书遗嘱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没签字的代书遗嘱还有效吗?【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录音、录像遗嘱也开始出现。小编提醒,如果您选择用录音遗嘱来处理遗产,制作的录音遗嘱一定要符合上述条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关于制作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录音遗嘱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遗嘱继承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继承法律常识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