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复婚程序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当事人双方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二、复婚登记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基本案情】复婚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
张女与李男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李某于199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此后,李某经商做服装生意致了富,便想起张某的许多好处,认识到自己对婚姻的破裂也负有责任。而张某离婚后可过得不顺,单位裁员又下岗,做生意有失败,日子过得艰难,更得上胃癌,生活倍感窘迫。李某得知了张某的生活状况后找到张某。面对过去的丈夫,张某百感交集,对自己当初太任性,颇为后悔。自此,你来我往日间亲密,不久,两人吃住一起,对外称又复婚和好了。2001年一天,李某在外出送货时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对方赔偿的8万余元,全被李某的父亲领走,而李某的父亲不承认张某这个儿媳妇。张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以“妻子”的身份判决继承李某的赔偿金及房产车辆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原属夫妻,但已经离婚,后来虽然表面上和好复婚并对外以夫妻相称,但双方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按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张某与李某系非法同居,其不能以妻子的身份继承李某的遗产。法院判决对张某的诉讼请求所持的这一项理由不予支持,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但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张某能证明其在李某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对其有一定照顾的情况下,其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得到部分遗产。在此情况下,第一,其主张权利的身份不是继承人;第二,其所得的财产份额与数量不能以继承人的标准衡量。
小编结语: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更多复婚登记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