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
现实生活中,许多没有婚姻关系的年轻男女同居所生的孩子子啊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由于他们父母稳定的婚姻关系,所以这部分孩子常常因为父母分手而得不到好的生活条件,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他们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父母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仍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血亲。抚养对父母来说是一种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起算时间如何确认?
【基本案情】
游某与王某于2001年1月份按照当地习俗摆了订婚酒席,并于订婚当天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年3月份,游某与王某生育一女游某某。游某某出生后,王某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离家出走。2015年3月份,游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抚养,王某支付女儿从2002年至今的抚养费。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本案属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之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止,本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之女抚养费于法有据。对于抚养费起算时间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之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抚养费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原告起诉时间)开始计算。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诉之前的抚养费起诉主体不适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被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求给付抚养费起诉主体应当是原告的女儿而非本案原告。
小编结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