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必须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因为无效的遗嘱无法使遗产按照被继承人的意志进行继承,所以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发生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 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 为准。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常见的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 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6、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法定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既然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 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重新订立遗嘱,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多份遗嘱同时存在的情况。如何确认这多份遗嘱的效力?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并相互补充,则各自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存在冲突,那么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公证遗嘱优先原则。即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原则。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一、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家父生前曾立遗嘱,确定由妹妹继承房屋,当时母亲也在家父名字后面签字,但未去公证。据说,这种未加公证的遗嘱无效,是这样的吗?怎么才能确保该遗嘱有效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都是有效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
2、你父亲立下的遗嘱,如果处分的纯粹是个人财产,不管你母亲是否签字,都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如果该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那就有点问题,你父亲立遗嘱只能处分你父亲拥有的份额,无权处分你母亲的份额,你母亲就算当时签字同意,也不排除将来有反悔的权利。当然,这只能针对你母亲的份额而言。
网友咨询二、把遗嘱原稿销毁遗嘱就无效了吗?
我爸爸很偏心 他有200多万去世的时候立遗嘱分给我弟弟150万还一套房就给我50万,昨天我去我弟弟家得了个机会把遗嘱原稿抢过来销毁了,请问这样法院是不是就能平均分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继承法》第七条(四)规定, 继承人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你的做法如果你弟弟有证据证明,会影响到你对遗产的继承。
网友咨询三、怎样立遗嘱才能见法律生效
父亲病得严重,母亲想把房子给儿子。房子是公家房,应该怎样立遗嘱?有两个女儿需要都在场和签字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自书遗嘱不用见证人,自己写明把什么财产要是房子最好写上地址房型,写明日期,立遗嘱人
2、病人如果不能书写,但须思路清楚,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可以请人代写,还要有两名见证人,这三人都不能是跟遗产有关的人,换句话说你妈妈和你都不能做代书和见证,要请别人。
3、当事人立遗嘱是自己要处理自己的财产,不用任何一个子女签字。
4、注意的是房子是你父母共同所有的,除非父母同时立遗嘱,才可以处理全部。爸爸只能处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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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无效遗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和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所以立遗嘱时切忌出现上述这些情况,遗嘱有效条件及遗嘱无效情形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有效条件及遗嘱无效情形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