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离婚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我的离婚证是假的,现在对方已经结婚怀孕,可以起诉分割当时财产吗?
一:98年结婚,图方便在乡下办的。 二:婚姻过程中女方撕毁了结婚证。 三:双方离婚,因为没有结婚证女方又不同意登报挂失,一定要让男方自己去解决。 四:男方找办证的“牛皮癣”广告,办了假的(女方可能以为是真的)。 五:02年男方搬出单位分的房改房(同一单位职工),未要任何财产,没有形成任何协议。 六:今年女方与本单位一个处长结婚,现在怀孕。 七:男方因经济困难找女方要2万块钱(现在房子大约值20万),并许诺把房产全部协议给女方。女方坚决不同意。 八:男方决定上述法院。 问: 一:女方能确定重婚罪吗? 二:男方应该起诉解除婚姻关系还是起诉要求平分房产? 三:担心上诉会变成刑事诉讼,担心造成女方的刑事责任良心不安。 四:男方可以直接要求要房子的全部吗?(男方无房,女方住在另外的商品房,女方的收入和她现在丈夫的收入都很高)。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女方不构成重婚罪,因其是被假证所骗,缺少主观要件。但其第二次婚姻无效,原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现在是离婚的问题,但造假证者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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