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条件:
(一)、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
(二)、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三)、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五)、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起诉离婚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想要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原则上哺乳期的子女应当由女方抚养,除非女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果是父亲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网友咨询:怎样才能达到离婚的条件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她和丈夫结婚十几年了,有两个女儿,从结婚到现在生活一直不是很好,丈夫是很懒,男人应该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的,可他什么事都不管,整天喝酒,这还行,最可恶的是他们几乎天天吵架打架,以前,她也因为过不下去了而离过,因为她始终抱有她丈夫可以变好的幻想和一切为了孩子,还有她丈夫到她娘家闹事,折腾的没一个好地,所以这婚就没有离成。以后的生活她看在孩子的面上忍着让着,打也挨了骂也挨了,她还为了躲避这样的生活,在外面打了好几年的工(一个女人,有自己的家而不敢回,孩子也不能看,还落了一身的病,这是何等的残酷),只有过年才回一次家。而她今年没有去,本来以为现在人也年龄大了,不会再是以前那样的了,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一点都没有变好的趋势而是更坏了,打她的次数越来越多,每次喝完回来就打她,婆媳关系也不好,整天骂她,现在更甚,耳朵里天天听着污秽都起茧子了,她现在说她受不了这种生活了,是在没法过了,想离婚,根据以前的情况她丈夫是不会同意离婚的,但是这次她死心塌地的了,我在这儿替她先咨询一下,想多了解一些情况,能更有力的保护自己。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本案男方经常暴力殴打女方符合婚姻法法定离婚的理由,2,女方与男方分居二年以上也是法定离婚的理由,但只要有一项证据充足法院就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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