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离婚对子女的好处
离婚判决实际上是在增进父母间的激烈争论。法律的标准非常抽象模糊,以致于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最有利于子女利益的一方,即使不想真正取得对子女的,但有可能为当作离婚的谈判砝码也假装请求。
而离婚调解有利于平息激烈的争论,因为它反映了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满足了自己和儿童的实际需要,从而减少了愤怒和敌意。在法官、亲友等第三方的参与下,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重的调解,会使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调解离婚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了调解协议,且调解书中有子女抚养的内容,那么原、被告一方能否在短期内(如一个月、三个月等)就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减抚育费提起诉讼呢?其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呢?
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要遵循二个原则,即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又要维护法律文书的稳定性。
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既然已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处理意见,当事人是不能在短期内随意改变的,这是维护法律文书稳定性的需要,也是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的需要。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当事人应当对子女抚养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和长远的打算,这里面包括经济的发展,子女生活环境的变动,成长时期的不同需要,当事人自身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的变化等。子女抚养毕竟是将来的一种行为,是需要当事人自己预测和估算的,其本身就存在一种风险性。既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应当为各自的决择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这也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一方在短期内提出变更原抚养条款是违反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可以视为是一种违约,法律是不应保护的。
如果允许子女抚养的问题在短期单独拿出来变动的话,势必会使先前的离婚协议失去存在的意义,并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且容易使一方当事人通过两次诉讼的合法形式达到其在离婚上获得较大利益的目的,即当事人一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时在子女抚养上作较大让步以换取财产分割上较多的利益或达到离婚的目的等为代价,以促成离婚协议的形成,然后在短期内再对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把自己当时离婚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作的让步补回来,这显然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因此,一方当事人的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不能加以保护的。
网友咨询: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
我和妻子结婚五年了,可是最近几年她迷上了打麻将,整天赌博,也不管孩子,我想跟她离婚,可是她不签协议,没办法我只有起诉离婚,请问需要多长时间,我可以不接受法院的调解吗?什么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从你起诉到法院,简易程序就三个月;普通程序就半年。第一次起诉,是否判离,就要看你的条件能否达到<婚姻法>32条的规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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