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一、DNA亲子鉴定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应用:
1、强奸致孕,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
2、高度腐败的无名尸体或骸骨,需要确定身份的;
3、对拐卖的儿童进行的亲子鉴定;
4、交通事故至死,亲属需要认领尸体求得应有赔偿。
二、DNA亲子鉴定在民事方面的应用
1、办理移民;
2、子女户口登记;
3、财产继承纠纷;
4、怀疑婴儿被调换;
5、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6、非婚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7、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
8、男子想证实孩子是否是亲生;
9、被领养的孩子寻找亲生父母;
10、帮助寻找失散的家庭成员;
11、鉴别双胞胎是否来自同一父亲;
12、帮助妇女从孩子生父处获得子女抚养费用;
13、帮助父母亲取得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
14、试管婴儿的血缘鉴定,鉴别经体外授精获得的试管婴儿有无实验室的差错;
15、其他情况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的。
网友咨询:男方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女方认识的时候他就作风不好,现在孩子长得也不像我,我提出做亲子鉴定,女方不同意做,我也提了相关的证据,法院说我提的证据补充分,我也不知道提什么样的证据算是充分,女方还不配合去做鉴定,法院不支持我,什么都支持女方,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司法实践中如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一般不能要求其鉴定。但如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另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亲子鉴定的应用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亲子鉴定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