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双方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等。
(二)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
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予以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
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这种区别划清了合法和违法界限。
(三)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处理
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网友咨询:什么是事实婚姻
没有到法定年龄结婚,现在已经有两个孩子。男方使用家庭暴力把女方打出家后又结婚。请问这样怎么才能保护女方应有的权利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不是事实婚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法院是会管的。
小编结语: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对于事实婚姻的接受度越来越高,这就造就了事实婚姻越来越多,进而产生的争议也相应地增加,明白什么事实婚姻等问题,对于今后的生活选择可以思考得更加清晰。事实婚姻是什么及事实婚姻如何处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事实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