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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如何行使?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核心提示: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的设立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有子女的幸福。那么探视权如何行使?探望权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探望权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探视权,可以有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两种方式。

一、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一: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视权怎么强制执行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婚姻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二:探视权方式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有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网友咨询三:探视权包括哪些?

难道带小孩同住一久,不能有明文规定吗?孩子的奶奶说不让我去跨那个门了,我该怎么解决?咨询法律说就算争取到抚养权,也难带出孩子!因为男方家庭成员全是不讲道理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探望权中止的情况

《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但法院不能主动裁定中止行使探望权,而应由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这里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审判实践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2、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3、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

4、年满10周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望的情形;

5、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

6、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7、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违反探望的规定会见子女,干扰子女的正常生活;

8、探望方有趁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监护行为的;

9、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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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行驶探视权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当然探视权不是没有禁止条件的,如果出现对子女严重不利的情况下探视权即告中止。关于探视权怎样行使,探望权中止的情况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希望本文提供的探望权法律常识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探望权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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