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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老公出轨离婚时我可以多分财产吗?

核心提示:离婚一定会牵扯到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在房价飙升的今天,离婚时关于房产的纠纷,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而且现代社会很多人离婚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出轨的一方,很多人咨询:离婚房产怎么分配?老公出轨离婚时我可以多分财产吗?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婚姻情感及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客服电话:4006-520-255。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二、老公出轨离婚时我可以多分财产吗?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在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下公平分割。照顾原则是基于我国目前广大妇女的经济能力与男子仍有一定差距,同时也基于宪法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而决定的。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性质,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因此,法院考虑分割共同财产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例外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予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通过伪造债务等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都是对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婚姻法》除规定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外,还规定了离婚时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意义上,只有一方存在故意地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一方才可以主张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少分或不分,原则上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综合上述分割原则,除出轨方主动要求少分共同财产外,未出轨一方一般很难以对出轨为由,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否就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发现丈夫方某有外遇,协议离婚时,我俩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分歧。我认为方某有外遇,财产应全部或大部分归我所有,方某则认为财产应当平分。请问,夫妻一方有外遇,能否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可以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对于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婚姻法》第47条第1款作出了规定,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对于有外遇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则要根据过错的程度、过错的情形、经济条件等综合判断。

综上,婚姻中一方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不能以对方出轨为由要求出轨方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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